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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月20日電 據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京海澱法院”消息,北大、夢桃源公司訴鄒禮服恆甫名譽權糾紛案今日在北京海澱法院開庭審理。鑒於各方當事人不同意調解,合議庭不再當庭主持調解,評議後將擇日宣判。
  北京大學的委托代理人陳述起訴事實理由時表示,2012年8月21日上午9點19分,被告鄒恆甫在其新浪微博上發表如下內容:“北大院長在夢桃源北褐藻醣膠大醫療室吃飯時只要看到漂亮服務員就必然下手把她們姦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所以,夢桃源生意火爆。除了鄒恆甫,北大淫棍太多。”截止2012年8月24日保全證據公證時,該侵權內容己被轉發69601條,評論17812條。
  北京大學的委托代理人還指出,被告又在同一天的21點22分,在其新浪微博上又發表瞭如下內容:“這種院長主任教授通過總在夢桃源直隸大膳魴吃喝跟漂亮女服務員發展淫蕩關係。至於在外面歌廳舞廳娛樂桑拿會所吃喝嫖娼的院長主任教授室內裝潢就更多了。此等事情在中國高校很普遍。國外很多來中國講課訪問的也把飯後去歌廳舞廳娛樂桑拿洗腳按摩當成必需節目。”截止2012年8月24日保全證據公證時,該侵權內容己被轉發10121次,評論1566次。
  北京大學的委托代理人表示,原告系在海內外有著巨大的社會影響力和知名度的百年學府,被告以侮辱、誹謗方式公然損害原告名譽的行為一經出現,就立即引發了國內外媒體和公眾持續的高度關註和大量評論,其中不乏盲從被告之舉,事件持續發酵。原告社會形象借錢己因此遭受嚴重損害、社會評價在短時間內明顯降低,被告上述行為已經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嚴重侵害,給原告造成了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
  北京大學的委托代理人提出3項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立即對原告的名譽權停止侵害,立即在其微博中刪除侵權文字;2、請求判令被告以公開、書面形式網站優化在其微博中、在其侵害原告名譽權影響所及的相應媒體範圍內為原告消除影響、給原告恢複名譽、向原告賠禮道歉,具體範圍為搜狐、網易、新浪、人民網四大門戶網站,平面媒體包括北京媒體五家:北京晚報、北京青年報、新京報、京華時報、法制晚報,全國媒體包括光明日報、中國青年報,請求判令在上述媒體以書面公開方式賠禮道歉;3、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夢桃源公司指出被告侵權的14個點,其中包括,被告2012年8月21日在其新浪實名認證微博中發佈消息,稱“北大院長在夢桃源北大醫療室吃飯時只要看到漂亮服務員就必然下手把她們姦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所以,夢桃源生意火爆。……” “那些服務員主管女人也特喜歡給北大院長主任部長教授敬酒啊哈哈。發票要多少就開多少買多少”。“這種院長主任教授通過總在夢桃源直隸大膳魴吃喝跟漂亮女服務員發展淫蕩關係”。
  夢桃源公司進一步指出,被告2012年8月22日在其新浪實名認證微博中發佈消息, “我等待你對夢桃源直隸會館大膳魴等等吃喝玩樂淫蕩的報告。如果沒有北大院長主任教師跟所有服務員沒有誘姦錢色交易淫蕩的事件,你把報告給國人公佈”。 “北大書記校長如果不停止這些吃喝玩樂色的豪華場所,那世界一流的學術是毫無希望的。另外,姦淫是指亂搞性交,誘姦,色錢交易,色權交易等等,不要只想到強姦。姦淫泛指通姦”。
  夢桃源公司提出5項訴訟請求:1、請求判令被告在其新浪微博上刪除侵犯我公司的文字,具體文字內容見我方提交的證據;2、請求判令被告連續三天在搜狐網、新浪網、網易、人民網、騰訊網、雅虎網的首頁上刊登道歉內容,併在北京晚報、北京青年報、新京報、京華時報、法制晚報、光明日報、中國青年報,法制日報上的顯著位置公開賠禮道歉不少於三次,相關費用由被告自行承擔;3、請求判令被告在其微博發佈賠禮道歉內容;4、請求判令被告賠償我方維護權利支出費用2300元;5、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鄒恆甫的委托代理人則表示,原告北京大學的訴訟請求全部不能成立,依法應當全部駁回,首先原告是不適格的主體。被告批評的生活作風問題是自然人的問題,不可能是法人問題。即使北大是適格的原告,北大也不享有名譽權,因為北大不是民事主體,北大與少數教授不是平等的民事關係,北大是行政管理主體,是公共事業主體,不具有民法上的私權利即名譽權。被告發表的評論沒有主觀惡意。被告沒有實施侵害北大名譽權的行為,沒有侮辱誹謗。被告的批評言論沒有給北大的名譽造成損失,沒有給北大的社會評價造成明顯的降低。被告的言論屬於批評監督的範疇,屬於法律保護的範疇。
  鄒恆甫的委托代理人同時指出,原告夢桃源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應該全部駁回,侵權要件不完備,夢桃源不是被告批評言論的直接對象,被告的言論中提到了原告夢桃源僅僅涉及個別服務員,其二,被告的言論沒有侵犯原告名譽的主觀故意,侵權行為的必要要件是侵權人必要有侵權的主觀故意,被告的言論主要是通過言論監督促使北京大學管理層及夢桃源等高校周邊企業加強管理,不存在破壞企業經營的主觀故意。夢桃源沒有證據證明其客流減少營業額下降的事實。夢桃源公司也沒有能證明其損失的事實與被告的行為存在因果關係,因此原告夢桃源公司所訴的名譽侵權不構成,應該駁回。
  合議庭結合雙方的起訴及答辯意見就兩案的爭議焦點進行歸納整理,提出了6個雙方的爭議焦點,分別是:1、北京大學是否是享有名譽權的民事主體?2、鄒恆甫言論是否是指向北京大學及夢桃源公司,二原告是否是受害人或者是否是適格的原告?3、鄒恆甫的微博言論是否存在虛假陳述及誹謗、侮辱的情形?4、鄒恆甫發表微博言論是否存在主觀過錯?5、鄒恆甫的言論是否對兩原告造成了社會評價降低及其它損害後果?5、鄒恆甫言論是否屬於公民行使批評監督權力的範疇?
  北京大學出示證據,分別是:
  證據1、2012京國信經內證字第2651號公證書,證明被告在其實名認證的微博上捏造事實,散步虛假言論。提請法庭著重註意該證據13頁,是鄒恆甫實名認證微博首頁,8月21日9:19分微博,該證據第72頁,其他內容是評論和轉載,證明被告捏造事實,轉載量大,北大名譽受到損害。
  證據2、2012京國信內經證字第2709號公證書,證明被告在其實名認證的微博上捏造事實,散步虛假言論。該證據第77頁顯示8月21日21點22分的相關內容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該段話後半句直接將該事擴大到全國高校,證明被告在其新浪認證微博發佈言論侵害北大名譽權。
  證據3、 2012京國信內經證字第2710號公證書,是被告8月21日21點22分的微博,我們進行公證當時即8月24日下午有4294條都是網友的評論。所有的評論中沒有一條是支持北大的,都是認為是事實。
  證據4、2711號公證書,是起訴書中的被告的第一條微博的言論,我們進行證據保全時網友評論有19020條,其中只有6條表示中立,認為應該進行調查,沒有一條是支持北大的。證明被告的微博對北大產生了惡劣影響。
  證據5、2012京國信內經證字第2712號公證書,是騰訊網對此事做的專題,第2165期,內容是“北大淫棍門,誰來證清白”,證明損害了原告的名譽。
  證據6、 2012京國信內經證字第2712號公證書,是被告將北大紀委的郵箱發佈到微博上,證明被告是蓄意誹謗。
  證據7、 2012京國信內經證字第2724號公證書,證明有很多人藉由此事,從第7頁開始一名網友支持被告的一些言論。證明網友借用鄒恆甫微博抨擊北大。
  證據8、2012京國信內經證字第2725號公證書,證明網友藉著被告事情對原告進行誹謗,被告的言論產生惡劣的影響。
  證據9、2012京國信內經證字第2726公證書,證明網友藉著被告事情對原告進行誹謗。
  證據10、2012京國信內經證字第2722號公證書,是搜狐微博轉發一些網友的言論。證明網友藉此事中傷北大,原告的名譽受到損害。
  證據11、2012京國信內經證字第2721號公證書。我方證據3-11均證明被告的微博言論對北大的影響。
  夢桃源公司出示證據,分別是:
  證據1、2012京國信內經證字第2903號公證書,證明被告的行為在14個點上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
  證據2、發票兩張,證明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支出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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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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